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
IN DEPTH ANALYSIS
深度解析

作为投资者,员工或家属人员申请E2签证相互搭配和考虑方案

投资入籍格林纳达和E2签证的搭配,可以帮助您实现长期在美国居留,经营企业,并给与配偶自由工作,和子女就读美国任何学校的权利。从投资入籍格林纳达开始,到获得美国绿卡,一路上充斥着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往往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的家庭中谁应该作为E2签证的主申请人?什么样的方案能保证我的家庭成员也能一同获得E2签证?

 

 

1. 谁可以成为E2签证的主申请人?

1.1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
根据E2签证法律INA 101(a)(15)(E)(ii),“外国人与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有资格根据美国和其国籍国签订的商务和通航条约来美国,仅为发展和指挥一家其已经或正在积极投资一笔具有实质意义的资金的企业。”
对于配偶和子女,根据E2签证法规22 CFR 41.51 (B) (2) 指出“配偶和子女的国籍与她们的E2签证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理论上只要主申请人有条约国国籍即可使其本人和配偶子女一同获得E2签证,而不需要全家都拥有条约国国籍。

 

1.2 50%或以上股份被条约国国籍者持有的公司
根据E2签证法规22 CFR 41.51 (B) (2),“条约国投资商的外籍员工也可以获得E2签证,如果该员工前来美国是为了履行高管或监督性职责,或者该员工具有对于条约企业有效运营十分重要的特殊资质…雇主必须是:
(i) 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如果住在美国必须有有效的E2签证,如果不在美国必须具有E2签证的申请资格;或者
(ii) 至少50%被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所有的组织,如果这些人住在美国必须有有效的E2签证,如果不在美国必须具有E2签证的申请资格”
可见,E2签证的主申请人有两种:1)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2)至少50%被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所有的组织,一般是一间公司。
E2签证的附属申请人也有两种,即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另外,无论投资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为拥有同样条约国国籍的高级员工申请E2签证。
既然已经知道了有哪些人和组织可以申请和获得E2签证,可以由此衍生出哪些不同的申请方案呢?

 

 

 

2. 条约国投资商可个人独资投资,可与另一人共同投资,亦可通过公司投资申请E2签证

2.1 个人独资投资申请E2签证
个人在美国投资一家企业为自己申请E2是最简单的情况,只需要拥有条约国国籍,并满足E2的基本申请条件即可。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获得E2签证。

 

2.2 两个投资人共同投资共同申请E2签证
如果两个投资人一同投资一家美国企业,想借此共同申请E2签证,除了都必须具有相同的条约国国籍外,在所有权分配上必须平均,也就是每个人必须占50%。
根据 22 CFR 41.51(b)(11),“条约国投资商来美仅是为发展和指挥一家企业,那么申请人必须证明她正在或将会对该企业有控制权。通常这种控制权是通过拥有至少50%的所有权实现的,但也可以通过实际的运营权利(通过一份管理职位或其他手段)或其他方法证明。”根据这条法规,有资格个人申请E2签证的投资人只要拥有美国E2企业50%的所有权即可。
因此,如果两位条约国投资商每人投资50%在美国开办企业,每人对该企业拥有50%的所有权,是可以各自以个人身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E2签证的。为了保证至少每人拥有50%的所有权,这种申请方案的投资人不能超过两人。
上述法规还提及所有权不及50%也可能具有对企业的控制权,所以也有E2签证的申请资格。如果您有这种需要,请联系我们进行更详细的咨询。
这种方案可以用于帮助E2的主申请人的那些不符合E2附属申请人资格的亲属或朋友,获得独立申请E2签证的资格,例如:成年子女,年长的父母等。

 

2.3 投资人可通过公司投资申请E2签证
在上面1中提到过,公司可以出面为员工申请E2签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至少50%被拥有条约国国籍的个人所有,如果这些个人住在美国必须有有效的E2签证,如果不在美国必须具有E2签证的申请资格,同时该公司必须拥有美国E2公司50%或以上的所有权。
当公司作为主申请人时,受益人,也就是获得E2签证的人只能是员工的身份,也需要是来美履行高管或监督性职责,或者具有对于条约企业有效运营十分重要的特殊资质。
这种方案适用的情况主要是个人投资额不够或不方便投资,所以只能通过公司投资,令自己或者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做美国E2公司的高管来申请E2签证。这种情况下,出面投资的条约国投资公司只需派遣需要的人员来美国经营管理美国E2企业,不需将整个公司和全部员工转移至美国。这种方案还有个好处是由于保留国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所以将来在申请EB1C的时候可以直接利用条约国投资公司和在条约国投资公司工作的经历来满足EB1C所要求的“在申请EB1C前的3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工作满1年”的要求。有意申请EB1C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这个方案。

 

 

 

3. 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获得E2签证
条约国投资商的配偶以及21岁以下子女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获得E2签证。值得注意的是,E2配偶和子女的国籍可以与主申请人不同。由于这一点,理论上一个家庭在申请E2时可以选择一个成员来获得条约国国籍并作为E2主申请人,剩下的人保持现有国籍不变作为E2附属申请人。
E2主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EAD),并无限制地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拥有比主申请人更高的自由度。如果是夫妻一同申请,不妨将较易独立找到高薪工作的那一位作为附属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另一位家庭成员在协助下有一定的企业经营能力,就可以维持全家的E2身份,并保证整个家庭的收入最大化。

 

 

 

4. 成年子女需自己作为投资人或者员工申请E2签证
由于成年子女不能成为E2签证的附属申请人,所以必须自己独立作为投资人或作为员工申请E2签证。

4.1成年子女做投资人
如果父母自己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需要赴美,则可由成年子女出面投资申请E2签证。E2签证的投资可以由父母或他人赠与也可以是以个人财产抵押的借款,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并不是必须全部由该成年子女一人出资,可以受到父母的帮助。
成年子女的父母也一同赴美的情况下,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50%的公司所有权人申请E2签证。例如:一对父子,儿子已经超过21岁,所以不能做父亲的E2签证附属申请人,但是如果两个人一起投资一家美国企业,各占50%所有权,便各自都具备了E2签证的主申请人资格,也各自可以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一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E2签证要求投资人必须真正参与企业运营管理,所以采用这种方案的申请人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必须共同经营他们投资的企业。该方案中的父亲和儿子可以换成任意其他人进行排列组合,甚至不需要是亲属,从而满足大多数申请需要,是最灵活的E2申请方案。

 

4.2成年子女作员工
如果成年子女自己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作投资人,比如因为外汇管制无法凑够投资额,或者当投资人多于两人所以持股比例无法达到50%的时候,还有另一种选择,即是以美国E2企业员工的身份申请E2签证。作为员工,也需要具有条约国国籍,但无需对E2企业做出任何投资,只需要履行高管或监督性职责,或者具有对于条约企业有效运营十分重要的特殊资质。
根据法规22 CFR 41.51 (B) (12),“高管或监督性职责必须是员工的岗位的主要或首要功能而不能只是偶尔的或者是额外的。高管或监督性职责给与员工对企业整体运营或者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最终控制权和责任。”
根据法规22 CFR 41.51 (B) (13),“特殊资质是那些对于企业的成功或高效运营必不可少的技术或才能。”
在使用这种方案时,除了该成年子女必须在美国为E2企业工作,投资人个人既可以在美国管理该企业,也可以在美国境外履行相同的职责。

 

 

 

5. 其他员工可由条约国投资商或条约国投资公司出面为其申请E2签证
条约国投资商或条约国投资公司如果需要将信得过的工作伙伴带往美国协助经营E2企业,可以用上面2.3的方法为该同事申请E2签证。该同事必须拥有与条约国投资商或条约国投资公司50%所有权人相同的条约国国籍,且赴美在E2企业履行高管或监督性职责,或者具有对于条约企业有效运营十分重要的特殊资质。

 

总结
E2签证的常规申请方案是一人作为主申请人,携配偶和子女一起申请。但实际上,根据子女的年龄,是否需要携带其他不能作为附属E2签证申请人的亲属,是否配偶比主申请人更容易找到高薪工作,以及申请人是否需要通过公司才能实现投资等因素,还有其他几种可能更适合的申请方案。如果您对E2签证有兴趣,需要咨询适合您和您的家庭的申请方案,欢迎联系我们。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嘿,我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