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
IN DEPTH ANALYSIS
深度解析

E2签证L1签证哪种适合您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和L1跨国公司高管调动签证是两种在美国开设公司时最常用的商务类非移民美国签证。它们有一定的相似性和重合之处,却又不尽相同,往往令了解不深的人迷惑不已,不知该选哪个。我们将这两者的特点进行比较,帮助有兴趣在美国投资开办企业或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朋友理清思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签证。

 

1)申请E2签证对国籍有限制,而L1没有。

 

E2和L1签证的审理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L1不限制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国籍所以任何国家的人都可以申请,而E2的申请人和受益人都只能是与美国签订了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的国家的公民。

 

目前美国的条约国数量为80多个,其中不包括中国。所以对于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和受益人来说,申请E2比L1多了一步,就是首先取得条约国国籍。在这80多个条约国之中不乏一些入籍比较容易的国家。例如格林纳达(Grenada)的国籍可以通过捐款最低15万美元,或者购买价值35万美元以上的房地产来获得,整体流程只需要大约3到4个月。

 

2)L1适合所有的公司规模,E2适合小型企业。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保证通过几率的角度出发,L1的投资规模应为E2的两倍,也就是至少30万美元。在雇佣员工方面,L1的标准也更高,一般在第一年需要要雇佣至少4到5名员工,随后在三年内增加至超过10人,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只有这样才能支撑的其L1受益人的高管职位。反观E2签证,投资额一般只需要15万美元,而且只要在投资人和其家属外再雇佣2到3名员工即可,也没有时间上的要求,要宽松不少。所以办理E2签证的成本要低于L1签证。

 

从立法意图上也可以看出L1适合大型企业。L1签证大开方便之门,为大型企业专设地毯式(blanket application)L1申请,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允许跨国公司持续调派员工至其美国分支机构。而E2签证一视同仁,没有对任何规模的企业进行特殊对待。

 

3)L1要求有海外关联企业,而E2不需要任何关联企业。

 

L1申请的美国公司需要与海外公司有以下4中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中的1种:(1)母子公司关系, 一方控股另外一方;(2)总部与分部关系, 一方从属另外一方;(3)两边公司都由相同的单一股东控股或者两边公司的股东结构比例都相同;或者(4)资金股份合作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且由境外公司实质控股且能行使否决权。如果没有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是没有资格申请L1签证的。与此同时,L1申请还要求受益人有海外工作经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为海外关联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E2签证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开办企业,但是并没有要求投资人必须是境外公司,可以是个人,这就意味着您只要有充足的资金,可以个人直接在美国开办一家独立的企业,并自己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不需要由另一家境外关联公司出面。从组织结构上,和对员工的海外工作经历上看,E2都比L1更简单。

 

4)E2要求申请人持有美国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而L1没有此类要求。

 

E2的审理标准中有一条要求申请人 “寻求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发展和管理其投资的企业” ,这条标准在实践中要求投资人拥有公司至少50%的所有权,或者因为担任管理职位(managerial position)或其他职责(other corporate device)而拥有公司的管理控制权(operational control)。所以E2申请人是投资人本人而不是员工的情况下,必须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能仅仅是高级打工仔。L1没有这些要求,只要求受益人是公司高管。

 

5) L1对受益人在美国和境外的的职位都有要求,但E2只对受益人在美国的职位有要求。

 

对于受益人在美国的工作职位,L1和E2签证的要求是一样的,也就是都需要在美国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职位或具有专业知识的核心技术人员职位。不同的是,L1的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时的职位也必须是高层管理职位或具有专业知识的核心技术人员职位,而E2由于不需要境外关联公司,自然没有这一点要求。

 

6)审理机构不同,L1需要将申请递交给美国移民局,而E2签证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境外的美国使领馆处理。

 

无论L1申请人身在哪里,都要首先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才能在美国转换身份或者去美国使领馆面签L1签证。E2签证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美国境外使馆递交E2申请不必须先经过移民局的审理,不过E2的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内更换身份将申请递交至美国移民局审理。在审理E2申请时,使领馆对投资金额的要求一般高于移民局,所以如果投资额不高并且已经居住在美国,可以考虑在境内递交E2申请。

 

7)E2签证的可持续时间完胜L1。

 

L1签证是双重意图签证,意味着您可以有移民意图,可以在L1期间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绿卡,并维持L1签证的有效,直到您正式获得绿卡。申请L1的美国公司如果是新公司,首次L1批准有效期为1年,每次续期为2年。如果是已经成立超过1年的公司,则首次批准有效期为3年,每次续期为2年。但是L1A签证最长只能续期到7年,L1B只能续期到5年,之后必须离开美国。您也可以通过在L1尚未过期前将身份转成其他签证或递交移民申请继续居留在美国。

 

E2签证虽然不是双重意图签证,意味着您必须打算在E2有效期结束后返回您的国籍国。但是实际上,E2常常被视作双重意图签证,因为E2签证允许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申请绿卡。不过E2签证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美国申请绿卡,申请人必须递交I-508表格放弃条约所授予的特定的权利。E2签证首次批准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每次入境美国的停留期限最多为2年。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司顺利运营,条约国投资商和雇员可以在停留期限结束前向移民局申请E2签证延期,每次延期2年,可以无限次延期。所以从可持续时间的角度看,其效力比L1签证更接近绿卡,可以给与受益人更大的时间缓冲和灵活性。

 

8)L1的受益人后续适合申请EB1C绿卡,而E2签证较适合EB5投资移民,此外两者如果满足条件也可以申请其他职业或家庭移民类别。

 

对于L1签证来说,EB1C是最能轻松对接的移民类别,虽然EB1C的审理更加严格,但与L1的申请条件十分相似。都要求有境外关联公司,受益人担任管理或领导职位,以及在递交申请前的3年内必须在境外关联机构工作满1年。审理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EB1C要求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已经持续经营超过1年,所以尚未设立的公司虽然能申请L1但无法申请EB1C。这一点可以通过收购已经具有EB1C规模的公司来解决。所以有很多人主张已经获得L1签证后申请EB1C更容易获批,不是没有道理。

 

对于E2签证来说,虽然不一定是按照EB1C的标准设立的,但是如果符合EB1C的标准也能申请。如果公司经营顺利,还能通过将盈利再投入公司并雇佣超过10名员工来申请EB5投资移民。

 

对于L1和E2的受益人来说,EB1C绿卡和EB5绿卡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您还可以考虑其他职业移民类绿卡,例如EB1A特殊人才,NIW国家利益豁免型, EB2,EB3,或家庭类绿卡。

 

9)L1和E2受益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都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一同居留美国,配偶可以工作和念书,子女可以念公立学校。

 

L1和E2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入境后都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EAD),并无限制地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拥有比主申请人更高的自由度。

 

L1和E2的配偶和子女也都有权在美国自由读书。配偶可以念任何等级的学校而不需要申请F-1签证。子女有权念费用相对低廉的公立学校,并享受州内学费待遇,但是一旦子女超过21岁将不被允许续签签证,也会失去州内学费待遇。因此,家长需要权衡利弊,为即将成年的子女早做打算,在子女成年以前开始移民申请,或者采取转换F-1学生签证等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学业和身份中断。

 

总结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和L1跨国公司高管调动都是允许受益人长期居留美国管理企业、生活、和求学的签证。E2和L1各有优势,申请人需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决定申请哪种。E2的审理标准更宽松,要求的投资额和员工数量更低,但是E2的申请资格只限于80多个条约国的国籍持有人,所以有意者需要首先获得条约国国籍才能申请E2。L1虽然大部分审理标准高于E2,不过L1不要求50%以上的公司所有权,也允许在递交绿卡申请后一直续签。如果您有兴趣,但又不确定E2和L1签证哪一种适合您,不妨联系我们进行免费评估。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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