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
IN DEPTH ANALYSIS
深度解析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有风险的投资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Treaty Investors),作为一种非移民签证,允许那些与美国缔结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投资美国企业长期居留美国,投资人也可以为企业的特定员工申请E2。由于E2允许申请人无限续期,长期留在美国经营管理企业,所以常被称为 “准绿卡” 。此外,E2签证还拥有较低的投资额要求和申请条件,无排期,无名额限制,是比较理想的投资类非移民签证。由于这些优点,E2签证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非移民签证,根据美国国务院的统计数据,E2签证每年实际发放4万余份,远多于EB5每年约1万的名额。

 

根据移民法规22 CFR 41.51,投资人在申请E2签证时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 拥有与美国长期保持有效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的国家的国籍;
2. 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地(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将一笔从数量上讲具有实质意义的资金(substantial amount of capital)投资到一家真实合法(bona fide)的美国企业;和
3. 寻求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发展和指挥其投资的企业。

 

本篇文章将重点讨论上述第2点关于投资的标准。法规22 CFR 41.51(b)(7) 指出 “投资是指条约投资者将资本(包括资金和其他资产)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at risk in the commercial sense)中,目的是产生利润。” 具体什么构成“商业意义上的风险”,22 CFR 41.51(b)(7)给出了以下2点具体要求:

 

1)如果投资失败,资本必须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subject to partial or total loss)
2)已投资或正在投资过程中的资本必须不可撤销地投入企业(irrevocably committed to the enterprise)

 

接下来将分别讨论以上2点。

 

如果投资失败,资本必须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subject to partial or total loss)。

 

根据22 CFR 41.51(b)(7) ,E2的投资资本必须是投资者的无担保个人商业资本或由其个人资产担保的资本(unsecured personal business capital or capital secured by personal assets)。

 

这条标准要求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资本对E2投资企业负责,承担风险。当投资人是企业的情况下,应当以投资企业的资本对被投资的E2企业负责,承担风险。美国国务院在其《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and Handbook)》9 FAM 402.9-6(B)(c) 中对于这背后的原理做出了解释:“抵押债务或由企业资产担保的商业贷款等债务不能计入投资,因为没有(E2)所要求的风险。例如,如果条约国投资商的企业被用作抵押品,则由此获得的贷款没有风险,即使某些个人资产也被同时用作抵押品。”之所以说这样的贷款没有风险,是因为当以被投资的美国E2企业或其资产抵押融资再投入该企业,虽然企业账面上看多了一笔钱,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失败,是用被投资的E2企业及其资产来偿债,而不是投资人个人或投资企业自己的资产,所以这笔融资可能导致的风险并不是由投资人个人或投资企业来承担。《外交事务手册》指出“只有以投资人个人资产作抵押的融资才合格,例如房屋的二次抵押或投资人个人名义签署的无抵押贷款,因为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失败的风险。”

 

已投资或正在投资过程中的资本必须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irrevocably committed to the enterprise)。

 

“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 这条要求的目的是一定程度上保证E2签证不会被发放给那些能轻易取回投资或者放弃投资企业的投资人,杜绝移民资源浪费。所以如果仅仅是将资金放入一个任由投资人支配的银行账户是不合格的。如果投资人在递交E2申请前或批准前已经将投资资金花掉,比如用来购买设备材料、办公用品,肯定是合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除了已经花掉的投资外,如果E2投资人将投资放入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并将账户设为E2签证被批准时放款到被投资的企业也是满足 “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 的要求,同时又能使您在E2被拒绝的情况下拿回投资,是低风险高性价比的选择。

 

根据22 CFR 41.51(b)(7) , “E2签证的申请人承担证明资本被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的证明责任。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证明这一点有不同的方法。外国人可以使用任何合法的方法,例如在签证审理期间将投入的资金存放在托管账户中,这不仅可以将资金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还可以为条约投资人提供一定的个人债务保护。”被移民局用作参考依据的《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and Handbook)》9 FAM 402.9-6(B)(d)再次确认了这一点“以成功获批E2签证为条件的企业收购仍可构成不可撤销的投资…如果将用于投资的资产放入托管账户,在满足特定托管条件时会被放出或转移,则收购可以构成合格的不可撤销的投入承诺。这个例子的重点是,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并投入资金。”

 

类似的,租赁办公场所或其他合同中如果规定E2申请如果被拒绝则合同终止投资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属于做出了合格的 “不可撤销的投资承诺” 。

 

总结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要求投资被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中。这意味着投资人的资本必须被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企业中,不能在递交E2申请后轻易地被取回。同时,一旦公司经营失败时申请人个人的资本(或当申请人是企业时该企业的资本)必须有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而不能由被投资的美国公司的资产承担风险。如果您有兴趣,但又不确定如何规划E2签证所需投资,不妨联系我们进行免费评估。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多国投资人获批E2申请。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其他重要问题

 

1.哪些证据能证明我的投资被“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 与该投资有关的支票和汇票,与该投资有关的个人和公司银行记录等能证明资金已经投入或正在投入到企业的证据;

– 投资的企业的货物和材料购买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记录,以及投资的企业的财务会计文件;

– 投资意向书、备忘录、和企业转让契据;

– 与该投资有关的以您个人的资产抵押贷款协议或以您个人名义借款的协议;

– 商业资产的购买协议和估值分析报告;

– 股权购买协议、记录、股权证明、和股权估值分析报告;

– 投资托管协议,相关的投资人和托管机构的资金转移记录等。

 

2.我需要将投资“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多久?

 

为了维持有效的E2签证,您需要一直将您的投资“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直到您不再需要E2签证。

 

3.以无形资产投资怎么将其“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上面提到投资需要不能轻易被投资人取回。在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时,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当需要投资人将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与托管账号和租赁合同类似,以E2成功批准为条件的无形资产转让或独家授权应当也满足“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4.如果我的投资额比较低所以风险比较小,可以满足“置于商业意义上的风险”吗?

 

E2虽然一般需要投资10万美元以上,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规定具体金额。所以一笔投资是否有商业风险与金额大小无关,只要该投资在E2签证批准后不能轻易取回,并且如果企业失败会承受部分或全部损失就可以合格。换句话说,实际上投资额低虽然失败时损失相对也较低,但是风险的大小并不受投资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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