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2到绿卡
EB1C
  • 1. EB1C是否只有L1签证持有人才能申请, E2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EB1C吗?
    EB1C并不是只限定L1签证持有人申请的移民途径,虽然从审理条件看L1与EB1C十分接近,但是如果能满足EB1C的要求,E2或者其他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EB1C。
  • 2. EB1C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
    EB1C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3年内曾在海外的关联机构作为高管工作超过1年,并在进入美国后继续为同一家公司作为高管工作。
  • 3. EB1C和E2对企业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保证通过几率的角度出发,EB1C的投资规模应为E2的两倍以上,也就是至少30万美元。在申请EB1C时,企业需已经连续运营达到或超过一年,而用来申请E2的企业则可以是一家全新的企业。在雇佣员工方面,EB1C的标准也更高,一般至少要在开业的三年内增加至超过10人,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只有这样才能支撑的其EB1C受益人的高管职位。反观E2签证,投资额一般只需要15万美元,而且只要在投资人和其家属外再雇佣2到3名员工即可,也没有时间上的要求,要宽松不少。所以办理EB1C必须首先扩大E2企业的规模。
  • 4. EB1C的高管职位有几种?
    从高低上来分可以分为两种: Executive 或 Managerial. 从是否管人来分有可以分为: Personnel manager 或 Functional manager.
    一个人不直接管理任何一个下属员工, 但是他管理着整个公司某个很重要的功能function, 他也有可能符合Functional Manager的定义。 譬如说, Budget Controller, Compliance Officer一类的职位。如果是Personnel manger , 一般要管两层的人, 或者至少一层professionals。
    直接指挥非专业人士一线工人的supervisor, 不被认为是合格的L1/EB1C高管。譬如一个洗车场的工头, 哪怕他指挥100个洗车工人, 他也不被认为是L1、EB1C高管。 同样道理,服装厂的车间主任,饭店的客服经理, 酒店的大堂经理等, 都不是高管职位。
  • 5.美国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能申请EB1C?
    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一条: 美国公司要经常地,系统地,连续地提供产品或服务超过一年 (Regular, systematic and continuous provision of products of service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具体而言, 就是美国公司有人(员工), 财(营业收入、报税), 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此外, 根据我们的执业经验, 满足如下指标的公司更有可能获得批准。
    该美国公司要有比较高的雇员人数和雇员质量。 数量上看至少要有10个全职(或者等同全职)的雇员。 两个兼职算一个全职。
    该美国公司要体现出一个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适的营业收入和报税记录。 账面上大体能做到收支平衡, 或略有盈余。
    EB1C在就业和营收指标上是模糊的, 不像EB5那样明确。 有时,你超过10个雇员也不一定批准。 个别例子, 你不到10个雇员也能获得批准。 营业额更是因公司的业务性质而有区别。 我们就看过技术研发公司还在烧钱阶段, 产品还没有定型,一分钱的营业收入都没有, 他们的技术主管却获得了EB1C批准。 我们也见过有洗浴中心的老板,经营场所几万平方英尺,雇了几十个按摩师傅和洗浴助理, 但她的EB1C申请在别律师代理下失败了。 现在找到我们,希望能够重新送件扭转局面。 在这种情况,我们要是通过增加业务部门,及提高雇员质量来解决。
  • 6.EB1C对于公司报税,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没有具体要求?
    没有具体要求。 一般而言, 这个公司应该到“ established”的程度。 也就是有一定的客户基础, 有自负盈亏收支平衡的能力。 如果这个公司还需要母公司或股东长期供养, 就很难说是established company。 当然, 这个公司的业务性质就是花钱不赚钱, 那另当别论。 譬如说, 研发部门, 采购部门等。
  • 7. 一个公司最多能申请多少个EB1C?
    法律没有规定上限或比例。 只要美国公司有真实的管理需要, 要调动的员工满足经验要求,申请多个EB1C是允许的。 多大的公司才能申请多个高管, 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经验而言, 10个员工,一个高管, 是可行的。 有些时候, 一个高管拿到绿卡后, 他从该位置上退下来了, 空出来的职位可以另派高管过来接替。 一个规模大的公司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多个高管过来。
  • 8. 设立新公司,先申请E2签证后转 EB1C的大体时间进度如何?
    以最常见的情形为例,中国公司投资过来设立美国子公司,投资人申请E2签证。 签证批准后登陆美国, 把美国公司的生意开展壮大起来。 进入美国后持续壮大公司, 季度报表体现出至少有10个全职雇员, 年度报税表上体现出至少100万美元的营业额的时候, 可以提交EB1CI-140申请。 EB1C常规处理需要6到8个月。 新设公司的情形,从拿E2签证登陆美国, 到拿到EB1C的I-485绿卡批准,一切都很顺利的话, 大约需要三年半的时间。
  • 9. 收购一个规模很大的美国公司, 多快能提交EB1C申请, 多快能拿到绿卡?
    收购完成后马上可以提交申请。 最快的可以在两年半左右拿到绿卡。
  • 10. EB1C I-140可以加快处理吗?
    目前, 移民局不接受EB1C 加快处理的申请。 EB1C-140 常规处理, 通常处理时间需要6个月到1年。
  • 11. 有没有哪些行业不适合申请EB1C的?
    严格来说, 没有哪一个行业是不能申请L1、EB1C的。一般而言, 技术含量高的行业,或者雇员质量高的公司, 哪怕雇员人数少些, EB1C也能获得通过。 劳动力密集的行业, 或者员工学历和薪水普遍偏低的公司, 员工一定要比较多才有可能获得EB1C批准。 移民局在其内部培训手册里, 特别提到import/export 的行业, 认为这个行业造假比较严重, 所以提醒移民官在审案的时候, 一定要严加审查。
  • 12. 同一个美国公司, 有没有可能有两个境外母公司? 每个境外母公司都往美国公司派高管申请EB1C?
    理论上有可能。EB1C 相关法律在定义 “母子公司关系”的时候, 可以有两种情形不经大多数控股就能满足子母关系:
    只占50%的股份, 但拥有否决权。
    占有少于50%的股份, 但实质控制 ( Actual control)。
    但现实中, 我们很少见到各自占50股份也都各自拥有否决权的情形,也较少见到少于50%的股份但却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形。我们努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 尽量少打擦边球。 我们致力于为客人追求最好的确定结果,不是挑战法律的灰色区域。 移民局对各占50%, 或者少于50% 但实质控制的情形会从严审查。 如果有宽敞明亮的大路可走, 我们不建议客人去试一条不甚明朗的小径。
  • 13. 同一个美国公司, 有没有可能有多个境外的关联公司, 每个境外的关联公司都往美国公司派高管申请EB1C?
    完全有可能。 很多Blanket L1 就属于这种情形。 美国母公司, 境外有很多子公司, 境外的每个子公司都可以往美国母公司派人。 又或者美国公司和海外的公司都属于同一个owner 或者同一个group, 关联公司之间互相调派人员。 有很多的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firms 就属于这种情形。
  • 14. 合作企业有可能申请EB1C吗?
    合作企业有两种: Equity joint venture 及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只有出了资本(contribute capital)的Equity joint venture 才有可能申请EB1C。 只是合同形式的合作, 或者只是出了技术,流程,配方而没有实质资本贡献的合作企业, 不能申请EB1C。
  • 15. 美国公司的高管拿到EB1C绿卡后, 可以把美国公司的控股权卖给另外一家境外公司, 让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再派L1,EB1C高管吗?
    可以。 法律不禁止合理的商业决定和行为。
  • 16. EB1C的高管有年龄限制吗?
    移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上限和下限。美国大部分州承认18岁的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只要年龄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其履历和能力,都行。
  • 17. EB1C高管要求一定要英语熟练吗?
    不一定。 着要看公司的业务性质和职责需要。 我们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样获得了EB1C批准。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职翻译。位置越高,对语言的要求可能越低。
  • 18. EB1C要发多少薪水才合理呢?
    没有规定。 纽约市长可以象征性只领一块钱年薪。 较稳妥的EB1C高管是5万美元以上年薪, 再加绩效分红。 如果薪水太低, 移民官可能怀疑这不是一个真正的高管职位。
  • 19. EB1C手下的员工的工资是不是应该比EB1C低?
    不是的。 慷慨的老板应该给雇员多发工资。 高管的收入不一定只有固定工资, 他也许还有各种奖金和分红。 手下员工工资高是好事。 说明生意做得不错。 对EB1C申请大大的有利。
  • 20. EB1C 绿卡批准后, 有没有在美国最低居住天数要求。
    和别的绿卡人士一样, 没有严格的居住天数要求。 如果是纯粹想保住绿卡, 唯一的要求是“要保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图”。 保守的行为解读就是: 尽可能多地发展和保持在美国的社会联系, 每不到半年就回来美国一次。
    如果是想要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那就会有更严格的居住要求,分两个方面:连续居住和实质居住。 在申请入籍之前的5年, 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天数)要实质居住在美国。 而且, 如果在美国境外逗留时间过长, 有可能打破连续性, 导致时间要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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